2020年7月31日,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协助江西省定远市人民法院实施财产保全措施,成功扣押被保全人四辆重型自卸货车。
2020年7月31日上午8时,江西省定远市人民法院干警一行两人来到陕州区法院执行局,请求协助保全扣押四台涉案车辆。陕州区法院负责执行工作的院领导吕丙林专委、执行局负责人訾明伟,在获知来意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行干警、法警5人,配足警械装备,陪同定远市法院干警驱车四十多公里一道前往三门峡市陕州区王家后乡开展财产保全工作。
在到达目的地后,车主见车辆将被法院扣押,情绪非常激动。陕州区法院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对财产保全行为有异议,可通过复议等程序解决。在执行干警的耐心解释下,车主逐渐稳定情绪,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财产保全工作,最终四辆货车被成功扣押。
陕州区法院将坚持“全国法院一盘棋”的执行工作理念,积极协助配合兄弟法院的执行工作,克服异地执行困难,努力实现司法为民的宗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