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1日下午,市法院刑一庭干警们冒着酷暑来到市区人流量比较大的湖滨广场进行“拒绝酒驾”法治宣传活动。
干警们向广场停车场内的司机、广场上过往的行人、附近的商贩一一发放“拒绝酒驾”宣传彩页,耐心地向群众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何种情形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从重处罚情节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同时结合真实交通事故案例、典型刑事犯罪案例向群众宣讲酒驾的危险性和危害性。群众针对酒驾和醉驾的区别、分别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目前国家相关规定等感兴趣的问题对干警们进行了咨询,刑一庭干警们均一一进行了有理有据的解答。群众尤其是司机师傅们均表示通过本次法治宣传,进一步地提高了交通安全意识,今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驾驶、安全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