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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运输海洛因2204克 二被告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2010-12-09 08:06:00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12月3日,三门峡中院审结一起特大运输毒品案件,被告人刘来旺(别名李存喜,男,40岁,汉族,无业,山西省太原市人)和被告人皇小平(别名皇甫小平,男,40岁,汉族,无业,山西省代县人)行程2000余里从河南新乡运输毒品海洛因2204克、巴比妥、咖啡因等辅料1000克到山西省代县。被三门峡中院一审以运输毒品罪均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5年11月4日,被告人刘来旺伙同皇小平、蔺利荣(另案处理),从山西代县驾驶晋AN0553蓝色本田CRV越野车来到河南省新乡市,在新乡市一学校门口,蔺利荣从一男子手中购买两袋土质海洛因和一袋配料后上车。三人遂驾车返回山西。当晚23时许,途径河南省三门峡市黄河大桥收费站时,被三门峡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民警拦截盘查,三人趁民警不备弃车逃窜。随后民警在该车驾驶室内查获三包粉状可疑物品,分别编为1—3号,经称量和鉴定,2号(重量为1104)、3号(重量为1100克)的可疑物品中检出海洛因成分,含量分别为37%、34%,编号为1号(重量为1000克)的可疑物品中检出巴比妥、咖啡因、茶碱等成分。2010年1月4日,3月11日,被告人刘来旺、皇小平在山西省原平、代县被抓获,同案犯蔺利荣已经上网追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来旺、皇小平伙同他人,明知是非法购买的大量毒品而运输,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二被告人共同参与,积极实施,作用相当,均为运输毒品犯罪中的主犯。二被告人犯罪情节严重,危害较大,应依法严惩。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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