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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进行时|三门峡法院第九期“请您当法官”庭审观摩活动:借用资质起争端,300万保证金谁返还?

  发布时间:2020-08-31 17:05:37








    8月30日上午9点,第九期“请您当法官”庭审观摩活动在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法庭如期举行。

    这期“请您当法官”活动审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件。2014年4月1日,王某与林州某公司签订《建筑企业分公司协议》,约定林州某公司将其三门峡地区经营权承包给王某三年,承包费为21万人民币。2014年4月29日,王某向三门峡某公司支付300万元履约保证金。2014年8月10日,王某以林州某公司的名义与三门峡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因林州某公司与三门峡某公司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纠纷诉至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7日作出(2018)豫1202民初3776号民事判决,判决:解除双方于2014年8月10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三门峡某公司返还林州某公司保证金300万元;三门峡某公司支付相应工程款774702.64及利息。

    后王某要求林州某公司返还由其实际支付的300万元保证金无果遂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工程300万元保证金系王某实际支付,在法院已判决三门峡某公司返还林州某公司300万元保证金的情况下,王某要求林州某公司返还该300万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林州某公司不服,认为其与王某2014年4月1日签订的《建筑企业分公司协议》实质为建筑资质区域挂靠经营协议,王某交付的300万履约保证金的施工项目也是借用资质挂靠,其作为被挂靠人不承担支付工程款及返还保证金的义务,只承担中转相应款项义务,由于(2018)豫1202民初3776号民事判决执行未果,其并未收到执行款项,处于中转不能的状况,也即转付条件不成就,故上诉请求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在案件调查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庭前认真阅卷,严格审查当事人一审、二审提交的证据,综合庭审当事人陈述、严格对照法律条令,认为林州某公司应当承担向王某返还保证金的责任,但根据双方签订的《建筑企业分公司协议》的约定,林州某公司在收到发包方款项后再转付给分公司负责人即王某,林州某公司承担的是转付工程相关款项的义务,而非直接支付的义务。王某作为实际施工人,享有承包工程带来的收益,同时也应承担因此而带来的工程款不能及时支付和保证金不能及时返还风险。若不论林州某公司是否收到三门峡某公司返还的保证金,而直接判决其在十日内将300万元保证金返还给王某,则相当于将保证金不能返还的风险转嫁给了林州某公司,与双方约定不符,也违反公平原则。故审判长当庭宣布改判林州某公司在收到三门峡某公司返还的300万元保证金后10日内返还王丰田。

    闭庭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旁听群众进行了问卷调查,征求旁听群众对本案审理的意见和建议。在现场释法答疑互动环节,旁听群众积极踊跃地向合议庭成员发问,合议庭成员也逐一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

    近年来,借用资质签订施工合同在建筑市场中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行为,而通过此次庭审观摩活动,法官向大家释明了何为借用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是否允许借用资质签订合同、借用资质签订合同的后果以及实际施工人(多为农民工)完成施工后的权益保障等问题,起到了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作用,获得了旁听庭审人员的一致好评。

    为增进三门峡260万老百姓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促进法院干警提升政治业务素质,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不断改进司法作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在全市法院系统持续开展“请您当法官”庭审观摩活动。

    该活动每周六或周日举办一次,每月通过抖音app直播一次。截止到目前,这个活动已经成功举办九场啦!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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