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法院2010年11月21日至2011年1月20日开展全省法院第二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安排。陕县法院积极开展这次活动,至在春节前大批农民工即将离城返乡之际,推广运用今年3月份我院集中办理月活动中总结的新方法、新途径,采取快捷、高效的措施,依法及时妥善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为“三农”工作保驾护航,为中原崛起、陕县振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的,应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确保农民工打得起官司。
二是积极引导农民工诉讼,根据农民工的文化水平、诉讼能力等具体情况,告知农民工的诉讼权利义务、指导当事人举证等,必要时要依法主动为农民工调查取证。对诉讼能力较弱的农民工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
三是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案件,根据农民工的申请依法适用督促程序,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并及时执结。
四是农民工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并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及时先予执行,提供财产担保有困难的,如拖欠工资、劳务报酬事实清楚的,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五是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调解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六是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就地调解、就地结案、就地执行,确保农民工权益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