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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进行时|“请您当法官”第十场 员工收款是否等于公司收款?

  发布时间:2020-09-03 08:12:53






    经销商李大姐与豪杰公司经常有业务往来。2014年,李大姐分别给豪杰公司出具84370元、74580元、46420元的货款欠条,共计205370元。货款结算后,豪杰公司发现李大姐尚欠74355元货款未付。

    小张是豪杰公司的业务员,李大姐已于2014、2015年先后三次向小张转账或者支付现金共计8万元。

    李大姐称小张收款系职务行为,欠款已全部付清,员工收款等于公司收款!

    豪杰公司却称未收到货款,收款8万元系员工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小张收到的8万元款项,能否认定为李大姐支付给豪杰公司的货款?

    9月5日(周六)上午9:00,快快带上身份证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参与案件旁听吧!动动手指,打开“线上三门峡”APP,点击“请您当法官”栏目进行报名,旁听现场发放小礼品哦~

    PS: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醉酒的人不能旁听哦——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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