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二因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人王某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过程中,王小二的哥哥王老大替王弟弟偿还10万元,并就剩余款项13万元向申请人出具借条。借条出具后,王老大分文未还,王某遂起诉王老大要求偿还该笔款项及利息。
王老大被起诉很委屈,认为债权债务是虚构的,借条并非本人真实意愿,本人不应偿还。
当初的承诺是否应当兑现?王老大该不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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