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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借给无证人 肇事之后均担责

  发布时间:2020-09-17 07:12:22


    “现在开始开庭”随着仰韶中心法庭副庭长马瑞阳法官法槌的敲响,渑池县人民法院第四期公开庭审观摩活动于9月12日下午15时拉开了帷幕,共有90余名群众旁听观摩了庭审。

    这是一起追偿权纠纷,原告某保险公司诉被告张某强、段某某。2019年6月25日10时许,张某强(无证驾驶)驾驶登记在段某某名下的小型客车行驶至渑池县城关镇丽都春天处与张某花相撞,造成张某花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车辆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有交强险,后经张某花向人民法院起诉,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由某保险公司赔偿了原告张某花的损失共计90272.58元。现保险公司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向张某强、段某某追偿上述款项。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之间进行了激烈辩论,充分表达了各自的诉辩意见。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合议期间,该院又组织旁听群众扫描屏幕中的二维码参与到诉讼中,通过手机来定责。合议庭最终认为张某强作为交通事故的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80%的责任,同时段某某作为车主应承担20%的责任。最后,承办法官特别提醒旁听群众,借车需谨慎,疏忽有风险。

    这次公开开庭具有非常重要的普法宣传作用,使广大群众认识到了将车辆借给别人使用,一定要对车辆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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