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档案:李会强,男,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员额法官。2004年2月通过招录考试进入到义马市人民法院工作,2007年初上挂在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锻炼,2010年底通过遴选考试进入到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李会强同志在义马法院工作期间,做了三年的执行工作。遴选到中院工作之后,先是从事了三年的信访工作,后调整到民事审判庭工作。2013年3月通过竞争上岗任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2017年4月通过竞争上岗任执行一庭庭长。
李会强同志在法院工作的17年间,不管在哪个岗位上工作,都坚持做到司法为民、廉洁自律,公平公正的办好每一起案件。多年来年办案数量一直居于全院前列。曾多次荣获全市法院办案模范、四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13年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2014年被评为全市十佳政法干警,2015年荣获三门峡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2016年被省法院记二等功一次。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工作是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制度不完善,社会诚信环境不佳等诸多原因,许多生效法律文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在这样的背景下,2016年中央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并制定了严格的考核机制。2017年4月,李会强同志被调整到执行局负责执行一庭工作。虽然说十几年前就从事过执行工作,但十几年来社会的高速发展,给执行工作也带来了新变化、新要求。尽快熟悉新形势下的执行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考核目标,完成本职工作是摆在李会强面前的首要问题。
李会强同志深知责任重大,他在熟悉所接手案件的同时,抽出有限的休息时间,调查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研究执行工作的规律,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他为自己制定了自学计划,并结合组织的学习安排,对涉及执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了系统的再学习。为自己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执行工作,强制性是根本,但是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也要做到善意执行、文明执行,最大限度的体现出司法的善意。
在办理王某民申请执行A房地产公司一案中,在他接手这个案件前已经查封了A房地产公司开发的18套房产。之后该项目被B房地产公司接收。因该小区房产属于小产权房,没有办理预售登记,B房地产公司接收后对法院查封的部分房产又进行了销售。李会强在对查封的上述房产强制执行时,遇到了购房户的强力阻挠并提出了执行异议。后经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最终判决对其中的十套房产应当予以强制执行。在这十套房产中四套已经住人,两套正在装修,剩余四套尚未开始装修。在此情况下,如何执行既能够保障申请执行人权利的实现,又能够最大程度的减少购房户的损失,还要使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成了摆在李会强面前的一道难题。为此他多次到现场进行查看,和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房产占有人进行沟通,然后主持讨论制定了周密的执行方案。最终确定对没有住人的四套和刚开始装修的两套房产先予以强制执行,以期制造声势,为后续执行进行铺垫。
执行方案报局、院领导通过之后,在院领导、局领导的指挥下,他带领干警,由公证人员全程见证,对该六套房产进行了强制执行。这六套房产虽然尚未住人,但房间中都堆放了很多装修材料以及装修工具。全体执行干警将所有物品分户集中存放、进行清点。执行时正值夏天,身着法官制服的干警汗流浃背、衣衫尽湿。在执行过程中有几户购房户赶到现场,试图阻挠。在李会强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后,这些购房户最终给予了理解,并答应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同时,对于B房地产公司擅自处分被法院查封的财产,已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李会强在报院里审批后,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使其被判处了相应的刑期。这些执行攻势,对B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剩余的四套房产的住户也造成了强大的压力。在此情况下,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过律师请求和解。在李会强同志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房产的购买人以及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三方进行了协商,最终达成执行和解。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用金钱置换房产的方式将已经住人的和正在装修的房产进行了置换。
至此,本案中对于应执行的房产已全部执行到位。通过对上述房产的执行,既打击了妨碍执行的行为,使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又保护了善意的购房人的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李会强同志到执行岗位上工作时,正是最高法院贯彻中央精神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关键之年。既要办理好执行案件,又要按照“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要求完成考核,工作任务繁重。作为执行团队的团队长,李会强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在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的原则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首先,他要求所在团队的每一名同志都要熟练掌握执行流程信息系统,并善于利用。执行流程信息系统作为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组成部分,是新时代执行工作的重要手段。这一系统可以有效地规范执行行为,更重要的是与相关的执行联动单位进行了链接。熟练运用这一系统可以很方便的查询到被执行人和相关义务人的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余额、车辆、婚姻状况、工商登记信息等可执行财产情况,提高执行效率。李会强率先垂范,熟悉信息流程系统的每一步操作,以此精准指导助理及书记员工作。
在对一次债务人员某琦执行到期债权时,因员某琦长期在外地打工,通过传统手段查询其财产信息难度较大。书记员称员某琦不属于执行当事人,无法通过信息流程系统查询其财产信息。李会强想既然法律规定可以对其财产进行执行,那么流程信息系统就应当会设计相应的查询途径。他多次和流程信息系统的运维人员联系,最终从辅助功能中找到了对裁定执行案外人的财产查询功能,并以此查询到了员某琦在外地的银行存款。之后,他所带领的团队在对到期债权的执行、对夫妻共有财产的执行等法律规定可以执行案外人财产的情况下,均依法作出裁定,并上网进行查询,极大地提高了执行效率。
其次,他狠抓规范化执行。李会强要求团队的每一个人都要牢固树立依法执行的意识,摒弃以前按经验执行、按惯例执行的方法。他要求每实施一个执行行为都要有意识的寻找法律依据。他所带的执行团队从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到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询、查封、评估、拍卖、财产移交等每个环节都严格按照要求完成。确保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每个环节都不出现纰漏,努力实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三门峡中院如期通过“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第三方评估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李会强坚持勇挑重担,科学管理,细化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等辅助人员的职责范围,强化岗位职责。在严格管理的同时,关心解决干警工作、生活上的困难。从而在所带团队中形成工作上鼓劲、人文上关怀、生活上帮助的良好工作氛围。
民不服吾严而服吾廉,李会强在办案中特别注重自身的廉洁自律,坚守法官的道德底线,践行“看得见的正义”。一方面,自觉抵制诱惑,保持清正廉洁的本色。另一方面,恪守法官职业道德,时刻注意自身的法官形象,做到慎言慎行,自觉约束业内外行为,在群众和同事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同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对团队的每一名同志都严格要求,树立了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