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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获刑20年!灵宝法院公开宣判一起1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发布时间:2020-10-10 07:16:43


    2020年9月30日上午,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荣建等14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卖淫罪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此案由灵宝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白旭春担任审判长。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荣建以其在灵宝市经营的灵宝市晟煦农林有限公司、开办的游戏厅以及在陕县开采金矿坑口为依托,为谋取非法利益、形成非法影响,纠集被告人姚光年、杨建龙、杨磊等人以及有违法犯罪前科或吸毒劣迹人员在灵宝市区及附近乡镇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在灵宝市树立起恶名,形成了以被告人张某建为首的犯罪团伙。

    被告人柳晓斌单独或者分别伙同被告人张荣建、李艺康、张志杰等6人实施非法拘禁、抢劫、贩卖毒品、强迫卖淫、敲诈勒索、强迫他人吸毒、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已经形成以被告人柳晓斌为首的,以容留他人吸毒、欺骗他人吸毒、强迫他人吸毒为控制手段的实施强迫卖淫、敲诈勒索等犯罪的团伙,该团伙又依附和借助被告人张荣建的恶名,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已形成了以被告人张荣建、柳晓斌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遂以张荣建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5000元;被告人柳晓斌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强迫卖淫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3000元。对其他8名组织成员以寻衅滋事罪及其他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累计52000元。对4名非组织成员以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刑罚。

    据悉,当天,灵宝法院还宣判了王君业等3人参与袁跃增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极大地震慑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充分彰显了灵宝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信心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决心。下一步,灵宝法院将继续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要求,依法从快从严惩处黑恶犯罪,不断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确保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高。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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