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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当法官”第14场丨四十万预付款,该由谁来还? 百余名群众旁听参与庭审

——记第十四期“请您当法官”庭审观摩活动

  发布时间:2020-10-21 11:40:43










    一层秋雨一层凉,秋雨绵绵秋意长。不知不觉,“请您当法官”庭审观摩活动已经举办了13期43场。共7000余名群众旁听参与了庭审。10月17日上午,第十四期活动如期举行。上午九时,三门峡中院活动现场准时开庭,公开审理林某上诉李某及某矿业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百余名群众在现场旁听,参与庭审。

    本案基本案情为:2018年李某多次与林某买卖精粉,李某将货款给付林某后,林某将货物供给李某。双方于2018年10月10日进行账目结算,结算后林某仍欠李某402614元。林某遂向李某出具欠条一张,欠条载明:今借李某现金肆拾万贰仟陆佰壹拾肆元整。署名林某并加盖某矿业公司公章。后李某多次向林某主张还款未果,引起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李某与林某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某矿业公司是共同债务人,由林某、某矿业公司偿还李某欠款402614元及利息。宣判后,林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自己一直是代表某矿业公司在和李某交易,且欠条上加盖有某公司公章。林某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故其个人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庭审中,林某提交了新的录音证据,合议庭当庭对录音证据进行了播放,并在大屏幕上展示了该录音证据的文字整理资料,让旁听群众也能更全面了解案情、更深入参与到庭审中。最终,合议庭综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对本案依法进行了改判,认为林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改判由某矿业公司承担还款责任,林某不承担还款责任。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在民商事活动中,职务行为、代理行为也越来越多,如何界定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不同的行为责任该如何承担,也和人们的生活越来越息息相关。在本次活动的调查问卷环节中,相当一部分群众对本案结果选择了林某应承担还款责任也体现了对职务行为进行普法的现实需求。故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成员进行了详细的释法答疑,对“为何这样判”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回答了群众非常关心的职务行为的界定、欠条和借条的区别等问题。

    活动结束后,本案的一名代理律师专门为活动点赞,他是外省的执业律师,这是第一次在法院开庭时候参加这样的活动,他表示这个活动很有特色,普法效果好,也更能彰显司法公开与公正。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三门峡市两级法院将庭审观摩活动与教育整顿活动相结合,将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通过“请您当法官”活动的持续开展,邀请更多人民群众走进司法,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为司法公开贡献“三门峡”经验,亮出三门峡名片。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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