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渑池法院被执行人服刑出狱 主动履行义务达成和解

  发布时间:2020-11-03 07:17:42


    10月29日,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王留锋执行团队将50000元执行案款交付到了申请执行人的手里,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据了解,关于韩某某、李某某、韩甲、韩乙申请执行孟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据发生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被告孟某某应偿还原告韩某某、李某某、韩甲、韩乙各项损失共计233084.3元。而被告孟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服刑期间未主动履行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在得知被执行人孟某某服刑出狱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10月23日,被执行人孟某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并如实报告个人名下财产。最终,在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积极劝说下,被执行人孟某某于10月29日积极履行执行案款50000元,并对剩余执行款项与申请执行人韩某某、李某某、韩甲、韩乙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案件的成功执行和解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责任编辑:xcc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堤路北路与上官路交叉口(邮编472000)  
电话:0398-2967227   
您是第 7516023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