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4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在对上诉当事人做判后答疑工作时,促成原被告双方和解,购房六年后的过户难题一朝破解。 事情还得从2014年说起。原告王某于2014年2月以28万元的价格从被告刘某处购得一套105平左右的商品房,合同约定,待涉案房屋具备办证条件时,刘某应协助王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任意一方如有违约,应承担30000元违约金。2019年10月,涉案房屋具备了办证条件,王某多次联系刘某要求其协助过户,但此时,刘某认为房子卖亏了,对王某提出的协助办证请求不予理睬。2020年4月,王某一纸诉状将刘某告到灵宝法院,要求刘某协助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并支付违约金30000元。被告刘某未按照传票时间到庭参加诉讼。同年8月,法院经过缺席审理,最终判决支持了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因该案系公告送达,11月初,被告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原审判决,并改判被告不承担违约金。2020年11月4日,法官将原被告双方均约至法院,在进行判后答疑的同时,促使双方进行和解。经过耐心讲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刘某协助王某办理过户手续,并补偿王某8000元。通过判后答疑,当事人不仅能够了解裁判依据的事实和法律,而且更容易打开当事人的心结,促进判决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