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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砍自己的树也犯法?法官带你涨知识

  发布时间:2020-12-08 07:59:48


    “即使是在自己家地里种的树,也不能随便砍。我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有规定……”2020年12月5日上午9时,灵宝市人民法院第21期“请您当法官”庭审活动结束后,审判员张振华正在抖音直播间向网友释法说理。本期开庭审理的是一起滥伐林木案,由灵宝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振华独任审判,现场62名群众参与旁听,并通过抖音直播平台对庭审活动全程直播,观看人数达2.5万人次,获得点赞4.1万人次,评论607条,取得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3日至4日,被告人田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人员将其与他人从杜某处共同购买的位于灵宝市川口乡池头村上洼沟内的杨树砍伐。经鉴定,被告人田某采伐的杨树数量为272株,蓄积量为48.2077立方米。2020年4月5日,被告人田某在接到灵宝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灵宝市森林公安局接受调查。案发后,灵宝市森林公安局将扣押的272株杨树变卖,得款24000元。庭审现场,审判员依法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告知其权利义务,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整个庭审有序进行。最终,本案当庭宣判,被告人田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杨树变卖款24000元,作案工具汽油锯2把,予以没收。被告人田某当庭表示自己因不知法、不懂法走上犯罪道路感到十分后悔。庭审结束后,旁听观众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同时审判员张振华针对本案向旁听观众进行现场解答,详细解释了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起刑标准以及缓刑的适用条件等,同时向在场旁听群众普及一些基础法律知识,得到现场旁听群众的一致好评。灵宝法院开展“请您当法官”活动以来,邀请社会群众走进法院,参与案件庭审,庭审现场答疑解惑,得到了市民的广泛好评。通过精选百姓身边典型案例来以案说法,开展普法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宣传效果。相关法律知识:1、什么是滥伐林木滥伐林木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本案中田某采伐的杨树蓄积量为48.2077立方米,为数量较大。2、采伐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是否要办证我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有明确的规定,采伐房前屋后的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是不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的,那么何为“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呢, “房前屋后”的具体范围,一般是指农村居民一户一宅的宅基地的范围;“零星树木”是相对成片林木而言,一般是指农村居民宅基地范围内的零星分布的林木,只有宅基地范围内的“零星树木”才是属于免办采伐许可证的范围,对于不在宅基地房前屋后范围内的零星树木,不在《森林法》第三十二条所书的“除外”之列。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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