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渑池县人民法院王留锋执行团队在对一被执行人李某亮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时,其主动与3名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并达成了和解协议,使三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在一天内成功执结。
邵某某、张某某、丁某系与被执行人李某亮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中的申请执行人。2020年4月,被告李某亮在渑池县城关镇某村农厕改造项目中雇佣原告邵某某的铲车、钩机干活和雇佣原告张某某、丁某等多名工人为其提供劳务。后被告支付部分劳务费,下欠的劳务报酬经三原告多次催要均未支付,邵某某等3人诉至法院。经渑池法院开庭审理,判决被告李某亮自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邵某某等人劳务报酬。判决生效后,李某亮以没有履行能力为由迟迟不履行义务。2020年11月6日,邵某某等3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注意到这是三起涉劳务报酬的系列案,关系着农民工的切身利益,遂及时开启绿色执行通道。12月3日,执行干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成功将被执行人李某亮控制并带回法院。经执行干警耐心对其做思想工作和释法明理后,被执行人李某亮还试图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义务,法院遂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迫于被司法拘留的威力,李某亮主动与三名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并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至此,三起劳务报酬纠纷案件得以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