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至今,三门峡市两级法院共办结民间借贷案件21310件,在案件办理、案件评查、审判监督等程序中,共发现虚假诉讼案件26件,均启动了再审程序,其中17件已经认定构成虚假诉讼行为,占民间借贷案件总数的0.080%。
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现象的发生,不仅严重损害对方当事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更影响社会诚信,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浪费司法资源。对于虚假诉讼行为,三门峡市两级法院做到“零容忍”,采取多种举措予以严厉打击。
一是两级法院严把案件质量关,采取多种措施,提高防范虚假诉讼能力。三门峡中院组织召开了民事虚假诉讼及“套路贷”问题研讨会。针对虚假诉讼高发领域如民间借贷案件中存在的普遍性、代表性问题以及热点、复杂、疑难案件、存在原因、法律适用、解决方法、惩处措施等展开了详细地研讨。引导承办此类案件的法官不断更新审判理念,提高审判能力和司法水平,强化对虚假诉讼的防范意识和甄别能力。
二是在办理民间借贷纠纷中,对事实、证据的审查上更加严格,运用穿透性审判思维,查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探求真实的法律关系。尽量避免出现虚假诉讼案件,且在审理案件中对当事人均明确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杜绝虚假诉讼。必要时,启动召开法官联席会议,讨论认定虚假诉讼行为,统一裁判思路及标准。
三是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惩处力度,如我院已经查处的张某与杜某虚假诉讼共15案,原被告在没有真实的290万元借贷关系的情况下,通过虚构15个290万元借条,签订调解协议的方式,让法院出具调解书,真实的目的是保全财产,在执行阶段以物抵债。在执行过程中,第三人提出异议,本院以院长发现程序启动再审,之后撤销调解书,驳回原审原告杜某的诉讼请求,并对杜某、张某拘留十五日并分别处以定格罚款十万元;对灵宝市某公司、灵宝市某某公司分别罚款五十万元。本案当庭宣判后,执勤法警当庭将虚假诉讼当事人控制,并交由拘留所执行。
本案纪检、监察部门跟进,对虚假诉讼的承办法官进行追责,对相关律师提出司法建议。律协针对庭审中查明的与律师管理有关的问题,也提出了改进措施。
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行为,还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代理律师在代理案件时,要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在司法实践中,主动去阻止虚假诉讼的人为故意发生,防患于未然,遏制虚假诉讼的蔓延趋势,当事人要敬畏法律,尊重事实,诚信诉讼,以合法手段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