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官,我代表黄某来缴纳罚金了……”2020年12月9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四组办公室里,黄某代理律师缴纳了71000元的罚金,至此,一起涉职务犯罪案件圆满执结。 2017年6月15日,黄某因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灵宝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但黄某出狱后却未主动履行缴纳罚金义务。2019年11月26日,灵宝法院刑事审判庭将该案移送执行局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黄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黄某未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将王某传唤到庭后,发现其患有高血压等疾病,行动能力受限,遂对黄某名下存款、车辆、房产信息进行了全面的查询,也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于是,执行法官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其罚金是必须履行的,但鉴于黄某目前身体状况和其家属的申请,灵宝法院依照程序对黄某病情进行了鉴定,并重新开庭进行审理,下达了刑事裁定书,酌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减免罚金29000元。而后,黄某亲属将剩余罚金全额缴纳,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面对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法官一方面敢于亮剑,彰显法律权威,一方面及时了解当事人诉求,实现了司法公正,人性化执法更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意,达到了情理法交融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