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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三门峡中院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理好九件实事

发布时间:2009-03-28 10:44:01


    (一)坚持依法及时立案,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一审案件,应当在7日内决定立案。认真做好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工作,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凡符合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应当依法予以立案。

    (二)加大巡回审判的力度,选择典型案件,深入到企业、乡村、社区、学校等巡回办案,让群众全过程旁听案件庭审,提高案件审理透明度。对双方当事人在同一行政村、社区、企业、学校或当事人长期上访的案件,可以到当地或案发地开庭审理。

    (三)开展“调解年”活动,加大民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全市法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30%以上。

    (四)实行有奖举报“赖账户”制度,对提供线索、有财产可执行、查实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赖账户”,以实际执行款项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奖励。同时进一步完善联动威慑执行机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五)认真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进行救助。对涉及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农村五保户、城镇低保人员等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案件,依法缓、减、免诉讼费。

    (六) 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其它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公民持身份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可以旁听法院公开审理的案件,经人民法院许可,新闻媒体可以公开报道。

    (七)坚持和完善院长接待日以及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等制度,进一步畅通涉诉信访渠道,适时开展集中接访、带案下访、预约接访活动,认真听取当事人诉求,依法及时妥善处理。

    (八)转变审判作风,坚持文明司法。严格执行《河南省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加强职业修养,注重着装仪表,约束举止言行,规范司法行为,做到文明用语,文明接待,文明办案。

    (九)严格执行“五条禁令”,严禁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故意偏袒一方当事人,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严禁接受当事人钱物,严禁接受当事人吃请;严禁有案该立不立、故意拖延办案和消极不作为;严禁违反法定程序过问职务外案件,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干预下级法院办案;严禁给业务部门下达收费指标,严禁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设立法院违法违纪案事件投诉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举报,对违反“五条禁令”和其它违法违纪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查处情况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并向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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