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5月12日至2020年7月1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巡察。8月24日,市委巡察组向中共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1、党组发文不够规范
经查阅2019年12月中院制度文件汇编,发现部分党风廉政建设、廉政谈话约谈制度等发文均以行政文件代替党组文件下发。
整改落实情况:三门峡中院认真研究、分类总结近年来党组发文内容与类型,加强和规范党组发文管理,严格执行党组发文管理相关规定,对于已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领导和院长签发的确需以党组文件下发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廉政谈话约谈制度等文件,积极配合,按顺序提供党组文件编号,确保不重号、空号,并按时督促做好已印发党组文件的收集归档工作。目前,党组文件发文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
2、意识形态工作落实还不够到位
围绕党的十九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研究还不够深入,会议显示2018年党组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2次,2019年度意识形态工作的安排部署没有相关记录,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不够。舆论引导力量相对薄弱,在新媒体管理中,线上回应网民关切不够,网络舆情引导针对性、时效性不强,引发新闻炒作,造成损害司法形象的负面舆情。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通过9月份市委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以后进一步严格落实主体工作责任制,切实形成院长统一领导、分管院领导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确保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二是严格落实制度。全年党组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政治部定期向党组汇报意识形态工作进展情况,责任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三是加强舆论引导能力。(1)加强舆情研判分析,落实风险评估。每月初各部门对办理案事件进行舆情风险评估并报告宣传处。对评估结论风险较高的宣传处进行重点监测。(2)加强监测预警。宣传处每日专人监测舆情,常态监测和重点监测结合,确保舆情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3)对可能出现的舆情,按照中政委“三同步”工作方案办理,及时与责任部门对接,回应社会关注,并组织网络阅评。前一段我院审理的陈子万67人涉黑案得以顺利审理和宣判,受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党的建设方面
1、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落实不够到位
存在会前谈心、征求意见、调查研究不充分,会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深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辣味不足,存在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建议的现象,民主生活会存在个别班子成员撰写剖析材料态度不够端正,组织生活会召开不严肃,党员未以同志相称开展组织生活。
整改落实情况:三门峡中院认真制定整改措施,通过强化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深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细化措施、督促整改落实等方式,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能够进一步发扬党内优良传统,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巩固民主生活会成果。
2、“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够规范
(1)会议记录不规范。个别会议记录要素不全,存在无会议主持人、记录人、会议地点、参会人员等现象。行装处支部2018年会议记录混合记录在党小组会议记录本。
整改落实情况:各支部要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意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书记切实重视党建工作,认真抓好支部党建工作。机关党委加强对各支部落实 “三会一课”制度的检查督导。
(2)制度落实不够严格。执行局支部2019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没有党课记录内容。
整改落实情况:各支部按照制度规定及时认真召开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按照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理清各类会议重点,明确各次会议主题,提升会议效果。结合思想工作实际,按时认真上好党课。
(3)会议组织不够严格。党课内容联系党员干警的思想工作实际不够紧密,民四庭党小组会议记录人郑强不是该支部党员(非中共党员)。
整改落实情况:各支部认真组织好“三会一课”,规范会议记录,对每次会议的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会人员、会议主题等记录清楚,规范留存“三会一课”相关资料。
3、党员发展程序不够规范
(1)审批程序不够严格。4名预备党员均存在入党志愿书中,基层党委2020年1月15日审批4人转为预备党员“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中,党委书记签名均由党组书记签名,基层党委盖章处盖党组公章,签字盖章不匹配;发展党员全程纪实表中的第三阶段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第四阶段预备党员的接收中党委书记签名均由党委副书记签批。
整改落实情况: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机关党委应做好预审。对支部通过的预备党员,机关党委应及时讨论审批。审批之前应派人同发展对象谈话。入党志愿书中签字盖章不匹配之处及时补签盖章,严格按照表格要求在相关审批环节由党委书记签字,机关党委盖章。
4、干部队伍结构有待改善
(1)市法院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出现断层,目前7名班子成员中平均年龄55岁,最小年龄52岁;其他县处级干部16名,平均年龄55岁,最小年龄46岁;正科级干部47名,平均年龄50岁,最小年龄39岁。目前市法院共有职工300人,其中在编人员161人,员额法官52人(含7名班子成员)。
整改落实情况:三门峡中院认真研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年轻干部选配专项预审办法(试行)》(市委2020年4月)等,积极探索有效管用、简便实用的年轻干部发现培养选拔制度机制,研究制定《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实施方案》,已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方案》坚持总量统筹、分年调控、分类设定、合理配置,根据干部结构情况,分年逐步实施选拔方案,确保2022年底前完成年轻干部选配目标,持续优化我院干部队伍结构。
(2)干部队伍专业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基层法院不同程度存在专业能力、专业精神不足等问题,进一步加大了中院的工作压力,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如2018年全市6个基层法院中有5个“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未达标,其中湖滨区法院还存在一年半以上未结案件的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积极组织全市两级法院参加四巡、省高院的《民法典》的讲座6期,使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实施执行。 二是继续开展自主培训。加强与国家法官学院合作,每年对员额法官开展两次专业素质培训。截至目前,已举办了9期司法能力提升培训班。三是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利用学习强国、河南干部网络学院、中国法官培训网等学习平台,将涉及法院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转化成语音或视频课件在局域网上共享,方便广大干警自主安排学习时间,有效扩大培训覆盖面。四是开展案件评查。三门峡中院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邀请上级法院业务部门法官对上年度发回改判的案件进行点评,并对有关法律实务进行讲解,降低发改率,提高市法院审判质效。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到位
(1)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审判执行权力运行监督不够,主动收集信息、发现问题还不够理想,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提升。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利用好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做好前期监督,围绕专项检查、投诉反映归纳出的审判、执行权运行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主动收集信息,在不干预审判执行工作的前提下抓早抓小。二是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明确职责定位,督促定责明责、工作报告、述廉评廉、廉政谈话和约谈等制度的落实;三是切实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对纪检监察业务及相关审判业务知识的培训;四是进一步明晰纪检监察部门与其他内设部门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中的责任划分。
(2)一些党员干部规矩纪律意识淡薄,个别领导干部律己不严,有的甚至违规违纪、知法犯法,“四风”和腐败问题滋生的土壤还未根除,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教育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规矩意识,加强对党员干部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的要求,避免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问题;二是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深入整治“四风”问题,开展“新衙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实施方案,要求干警对照六种典型类型,进行查摆剖析,提出整改措施,塑造过硬作风;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党员的纪律意识、法律意识和制度监督,加大对法院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力度,用身边人、身边事警示干警,使法院干警心灵受到震动和惊醒,利用身边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查找问题根源,开展以案释法、现身说法等活动。
2、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不健全
(1)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有的“三重一大”事项没有上会集体研究。
整改落实情况:1、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一是发扬党内民主,坚持集体领导,严格按照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常态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正确对待少数人的意见;二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的工作原则,经常保持与群众的密切联系,接受群众监督;三是严明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守纪律、讲规矩,集体讨论时可以畅所欲言,一旦做出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一抓到底。2、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一是健全完善制度,结合我院实际,修订完善《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决策依法健康行使;二是确保科学决策,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上会研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三是强化监督,在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做到公开透明不隐瞒,规范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各部门主体责任,明确主要责任人,把“三重一大”事项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年度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以强化落实。
(2)对审判权运行的监督重事后监督,轻事前和事中监督,对审判活动的内部监督,大多是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和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监督,审判流程管理有时流于形式,对个别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不高的案件,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系统性廉政风险。
整改落实情况:1、三门峡中院开展了案件审限大排查。正值教育整顿期间,审管办加强审限管理,在9月下旬以来,积极督促各庭室报结案件,对于审限临期届满案件逐一进行审限提醒。经梳理,三门峡中院没有三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共有1年半以上未结案件4件,已逐案联络了承办人,了解案件办理和进展情况,督促快速办结。2、加强类案检索,统一法律适用。认真落实最高法院的文件,各业务庭的承办法官加强对类案检索的适用,通过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委会等平台对疑难、复杂案件研究讨论,统一法律适用。3、完善院庭长监督管理权责清单,细化“四类案件”范围,加强“四类案件”的识别与发现,规范“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程序。通过对案件审限的排查,对承办法官报结案件进行督促提醒,中院9月份案件报结300多件,一改三季度以来7月、8月结案百余件的落后状态。加强类案检索,统一法律适用,进一步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强化了案中监管,避免了系统性廉政风险。
3、以案促改活动开展不够深入
以案促改和警示教育等工作重形式轻实效,结合自身实际不够,举一反三效果不佳。
整改落实情况:三门峡中院以教育整顿为契机,制定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方案,编发典型案例,针对个案剖析案发原因,找出症结和监管漏洞,深挖问题根源,对照身边典型案例,深刻进行反思。一是以集中学习、支部讨论、个人自学等方式加强对身边典型案例的学习,做到干警人人发言,剖析个人问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及心得体会,并作好支部会议记录;二是坚持以案促改工作与党建工作统筹协调安排,党支部认真履行教育管理监督职责,加强对支部党员谈心谈话。把党章党规党纪学习作为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把警示教育纳入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支部书记讲党课”等活动中去,突出以“身边人教育身边事”,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利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推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向广大基层党员下沉、覆盖,确保以案促改工作取得实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2967428;电子邮箱:hnsmxfyjc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