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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权益保护,三门峡中院在行动

  发布时间:2021-03-15 17:44:47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消费者协会理事单位,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活动,引导群众理性维权。2020年,三门峡中院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市消费维权先进单位,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消费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审监庭法官助理杨爽连续三年被三门峡市消费者协会评为“消费维权先进个人”,她向记者介绍道,主要负责有侵权案件的审理,其中包含大量的消费者维权案件。案件审理中,三门峡中院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处理消费纠纷,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涉消费者权益民事案件,畅通消费者维权“快车道”。同时,三门峡中院积极配合党和政府中心工作,高度注重法治宣传,多次开展消费方面的普法咨询活动,利用各种新媒体,通过线上、线下向消费者推送维权和法律服务信息,提高广大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增强消费者的法治观念,积极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

    杨爽说,作为一名年轻的法院干警,在处理消费维权案件及回应咨询、普法宣传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消费需求的与时俱进和消费环境的日新月异。“微商” “共享经济” “社区团购”等新名词的出现体现了时代的发展和消费水平的进步。消费者在利用新渠道购物和接受服务的同时,一定要保持警惕,理智消费,如果遇到纠纷不要慌张,注意保存证据,合理诉求,依法维权。同时,广大经营者们创新营销模式的同时,也必须遵纪守法,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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