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瑞光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清算破产案,因案件重大疑难复杂、辖区影响较大,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以及我院制定的《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和管理工作规范》,以竞争选任方式指定管理人,于2020年11月10日发布报名公告,报名期限届满有2家社会中介结构(含联合报名)参与管理人竞争报名。2020年12月7日,三门峡中院组织各报名机构进行公开竞争选任。
评审开始前,三门峡中院工作人员向参选机构介绍了评审委员会成员、监察人员、核票人员和唱票人员名单,告知了评审流程,并组织各参选机构以抽签方式确定发言陈述顺序。
下午3时,评审正式开始。由市法院专委郑建林、监察室主任习泽强、司法技术处处长任兴戊、立案二庭庭长薛曙、立案一庭庭长杨琼、执行局长梁森林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参评机构进行现场评审。
参选机构依照抽签顺序,围绕团队执业经历和业绩,拟开展工作的主要思路和方案,参与竞争的优势及具体工作举措进行现场陈述。陈述结束后,经全体评审成员现场投票,分别确定了该案管理人和备选管理人。
经过综合评审,三门峡瑞光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清算破产案选任中,河南永兴律师事务所全票获得第一名,中建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排名第二位。根据我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和管理工作规范》要求,评审委员会作出如下决议:
选任河南永兴律师事务所为三门峡瑞光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中建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该案的备选管理人。
本次竞争选任破产管理人,充分展现了三门峡中院公平公开高效办理破产案件的司法理念。一是精心组织实施。经过多次研究确定竞争选任公告内容,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法院官方微信、微博等媒介面向全国发布公告,通报破产企业基本情况,明确申报条件、申报方式、选任流程,公布联系人员。制定竞争选任现场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流程、职责、标准。二是选任范围广泛。有2个机构申报参评,经严格资格审查,确定2个机构符合参评条件,其中律师事务所1个,会计师事务所1个。三是评审多方参与。评审组成员由具有丰富破产审判经验的中院资深法官、专门团队法官为主共同进行选任。四是程序公开透明。就现场评审相关事宜向参选机构专门发布通知,在市法院互联网站发布现场评审公告,向社会公开参评机构名单、评审时间地点,评审日程议程、评审内容方式、评审考核标准和防疫要求。五是以竞争选任方式指定管理人。评审人员依次认真听取参评机构拟委派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破产案件经验,开展工的思路、计划、流程以及解决方案、办结时间、竞争优势、已办破产案件数量等情况,现场打分。
面向全国开展的以竞争选任方式指定管理人工作,整体科学安排、依法推进、衔接有序,为办理同类案件破产管理人竞争选任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