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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房屋买卖调解撤诉 六年积怨一朝化解

  发布时间:2021-04-13 07:36:16


    4月9日,渑池县法院仁村法庭成功调解撤诉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促使积怨长达六年之久的双方当事人“一笑泯恩仇”。这也是仁村法庭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认真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缩影。

    2015年,原告杨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被告在开发过程中,因资金链断裂,导致房屋交付出现问题。双方交涉时间长达六年,矛盾日益突出,愈演愈烈。最后,原告杨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被告某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如果只是简单的开庭判决,不利于案结事了,遂决定组织调解。因原告不愿意配合,承办法官果断改变思路,一方面将自己在生活中的相似经历和原告分享,表示对原告感同身受。另一方面给原告详细分析案情,告知原告付款义务在先,被告交房义务在后,虽然被告在合同约定时间点无法交房,但其在当时并未按照法律规定向被告主张解除合同,且现在被告也能够交付房屋。同时,承办法官对被告之前逾期交房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告诉被告虽然现在可以交房,但是确实违反了合同规定,希望被告能够拿出诚意,切实将事情解决到底。最后,承办法官通过多次现场、电话、微信说和,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原告申请撤诉。

    看似简单的案件,承办法官本着“司法为民”原则,多次与当事人沟通,最终使得案件成功调解撤诉,切实做到了案结事了,这才是审案的最终目的,也是一个法官应有的初心。

    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仁村法庭积极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成果融入到“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中去,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出发点,通过加大对案件的调解力度,化解百姓“烦心事”,以传递司法温情,彰显司法关怀。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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