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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法院五项措施做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1-02-24 11:25:03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为了推动量刑规范化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打击犯罪的及时准确和刑事审判的质量与效率,同时为构建和谐司法和能动司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渑池县法院采取五项措施,积极做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

    一是要抓住调解的最佳有利时机。平常注意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密切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案情分析会等方式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作与沟通,及时建议公安、检察机关加大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力度,尽量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促使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妥善化解矛盾,从而为做好刑事审判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要充分运用好法律释明权。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法官要对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有关的司法解释,明确在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例如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的举证责任、如不能举证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等。通过上述法律释明工作,使被害人对可能出现的结果有了充分的了解和思想准备,有助于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调解协议,更有助于减轻和避免双方当事人因对立关系而引起不和谐不稳定因素的发生。

    三是要做到每案必调的工作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每一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始终,要求审判法官在整个审判过程中要抓住最佳有利调解时机,充分开展好调解工作。,真正做到“调判结合,胜败皆服”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要将赔偿履行的情况作为对被告人量刑的酌定情节。法官在对被告人量刑时,要考虑被告人赔偿损失的态度和行为。对于主动赔偿损失且积极履行的被告人,法官在量刑的过程中酌情予以考量,从而推动能动司法和量刑规范化工作的深入扎实开展。

    五是要充分发挥诉讼参与人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调解作用。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同时充分利用诉讼代理人与当事人的关系,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加强与相关诉讼代理人的沟通,明法析理,以顺利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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