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涉民生犯罪,把打击侵权假冒案件作为刑事审判的重点,现将赵雷等八被告人生产、销售假药一案发布如下: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2月15日至2018年10月9日,被告人赵雷在郑州市先后雇佣被告人杨雅丽、赵飞、朱国立等人,利用多人身份信息注册的淘宝店铺“zwyc2132”、“鑫鑫向荣”、“苏国仓”、“健康是福不是吗”等,在网络上销售假药。销售过程中,由赵雷租赁房屋购进、存储假药,杨雅丽担任淘宝店铺客服,负责店铺管理、与客户沟通,赵飞、朱国立先后负责看管仓库、收发假药等工作。销售假药金额504万元,其中赵飞涉案金额76万元,朱国立涉案金额75万元。
被告人马矿自2016年起在河南省项城市先后从不同进货渠道购入假药并加价出售给被告人赵雷,销售假药金额92万元。
被告人葛海刚自2018年3月在河南省项城市租赁房屋,购入灌装机、压板机、打码机、封口机等机器设备,雇佣被告人葛礼虎、施洪梅生产加工阴阳舒筋丹、铁骨王等60余种假药。
2018年10月10日,三门峡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对上述被告人集中统一抓捕。在郑州市抓获赵雷、杨雅丽、在其存储销售窝点新乡市某小区抓获朱国立,现场扣押假药成品1万余盒。在葛海刚的生产窝点抓获葛海刚、葛礼虎、施洪梅,现场扣押机器设备4台、假药成品1.4万余盒、假药半成品2.5万余瓶、散装胶囊120余袋、包装盒24万余个、说明书13万余个。在项城市一快递点位抓获正在邮寄假药的马矿,现场扣押假药成品200盒。后赵飞投案。
法院认定,该案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赵雷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10万元;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马矿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0万元;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葛海刚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分别判处其他被告人三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刑事裁定,于2021年2月2日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