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故县法庭运用各种调解方法,调解解决了一起一波三折的扣车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0年6月份的一天,赵某驾驶农用三轮车,与郭某驾驶的摩托三轮相撞,致郭某夫妇二人受伤。事发后,赵某及时将伤者送到医院救治。当赵某回去开自己的三轮车时,得知三轮车已被郭某的儿子开走。赵某托人找郭某的儿子讨要车辆未果,遂一纸诉状将郭某的儿子诉至灵宝市人民法院。
故县法庭受理此案后,传唤郭某的儿子到庭,郭某的儿子矢口否认扣车,而郭某85岁的老父亲却站出来,称扣车之事是自己所为。无奈,赵某变更被告为郭某的父亲。法庭遂做郭某之父思想工作,郭某的父亲提出,赵某必须赔偿郭某经济损失30000元,否则不能交回车辆。赵某认为郭某夫妇伤的并不重,只愿赔偿几千元。双方各执已见。三轮车无下落,被告是一个85岁高龄的老人,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显然困难,此案陷入僵局。
对此,法庭干警邀请了郭某所在村干部和郭某在某行政单位工作的表弟、郭某的姐夫等人一起做郭某父亲的工作。在法庭干警、村干部和郭某亲属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意见逐渐趋向统一。2011年农历正月十二,法庭干警趁春节刚过、元宵节将至的大好时机,耐心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赔偿9000元的调解协议。
按照协议约定,郭某家人应于2011年2月22将赵某的三轮车开至法庭,赵某同时付给郭某夫妇赔偿款9000元。到期后,郭某家人却未到庭。经了解,郭某家人因无人会开三轮车,要求赵某自己去开车,赵某要求严格按协议履行,拒绝到郭某处开车,双方再次僵持不下。
此案如果调解不成,势必判决由郭某父亲返还三轮车并承担台班费,而郭某的医疗费损失需另案起诉,这样一来,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不说,双方的矛盾将进一步加深。这时,办案人员想起了当时参与调解的郭某71岁高龄的姐夫王某,遂将王某约到了法庭,向其讲明了利害关系,经协商,形成一个新的调解意见:郭某少收200元,由赵某找人代驾,200元为代驾费。
次日,王某早早到了法庭,满腹委屈,他说,自作主张少收赵某200元,而其85岁的岳父死活不愿意,与他大闹了一场,并扬言要与他断绝亲戚关系。看到法官们为此事费心操劳,他自愿出200元代驾费,早点解决纠纷。但要求法庭对此事保密,不要让他岳父知道。
当天中午,郭某家人早早将化肥装到了赵某的三轮车上,法庭干警带着赵某找的司机,从郭某处将三轮车开到了法庭,交给了赵某。至此,一起几近矛盾激化的案件在故县法庭干警的努力下,终于画上了完美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