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明明有钱,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近日,渑池县人民法院执行四团通过网络查控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促使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申请执行人覃某某与被执行人洛阳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渑池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洛阳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覃某某16085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3.85%计算,从2020年12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后因被执行人洛阳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逾期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覃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耐心细致地对被执行人洛阳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思想劝导、事实引导,同时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要求被申请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但被执行人洛阳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仍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案款。执行干警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调查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有存款,便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洛阳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随后,执行干警又主动与被执行人洛阳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向其释法明理,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实义务要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等,最终,被执行人主动筹措全部案款并交到了法院。
至此,案件仅用一周时间圆满执结,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