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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征婚者被骗6万元 女子起诉广告公司索赔

  发布时间:2011-03-09 07:58:53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给征婚男子汇款6万元后难觅男子影踪,陕县一女子向广告发布者索赔遭拒,一纸诉状将广告发布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自己造成的损失6万元。

    据原告李姓女子诉状中称, 2010年6月7日,她在某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三门峡分公司派送的广告上看到一则个人征婚信息,内容为“拒中介,男,50岁,丧偶,重情健康性格好,自办工厂,收入稳定,已逾知天命的我诚寻善良真心成家女为伴侣,有孩可,l511948xxxx本人接听”。她通过电话联系征婚者,该征婚男子自称“王海福,快50岁,原籍湖南,现全家迁至香港,开有一模具厂,l511948xxxx手机号”。2010年6月13日11时许,她接到“王海福”电话说在北京飞机场登机时因涉嫌走私玉器被扣须交罚款6万元,要她汇款并提供了622700332207004xxxx的账号,她于当天先后两次在银行汇款4万元,期间还让人从外地汇款2万元,前后共计6万元。2010年6月20日,当她拨打“王海福”提供的手机号码时被提示为关机,从此此人杳无音信。她遂向警方报案,经查,“王海福”所提供账号的户主为刘望超。由于损失无法弥补,她曾向广告公司索赔被拒。

    李女士认为,被告作为广告经营业主,应当对其受托的,广告业务进行审查,并要求委托人出具相应的必要证明,否则,应当依法不得代理和发布。被告在委托人无合法证明情况下,盲目代理和发布征婚广告,使原告遭受经济损失,其过错明显,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据了解,湖滨区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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