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及申诉信访人的生命安全和诉讼权利,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市法院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及审判执行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倡各诉讼参与人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和有疫情发生地区(城市)旅居史的诉讼参与人采取非接触方式参与诉讼,通过网络方式办理立案、缴费。
二、涉及中高风险地区当事人的案件,暂缓开庭或采取线上开庭方式进行。
三、疫情期间原则上不允许现场旁听庭审,需要旁听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观看。
四、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当事人或律师因上诉期、申请再审期、申请执行期等期限即将届满,急需立案的,可拨打立案庭相关电话(见附件)说明情况,待疫情结束后再办理立案登记手续。
五、有信访诉求的群众,提倡通过网络、信件投递、信访接待固定电话(2967403)等非接触方式反映诉求,信访大厅将依法及时办理和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
六、因客观原因,确需到法院现场办理诉讼事务或参加诉讼活动的,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体温检测、信息登记,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身份证件。体温正常(小于或等于37.2℃)、健康码和行程卡绿码人员方可进入。有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区(城市)旅居史的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诉讼服务大厅实施限流管理。对于进入大厅等候办事的群众,保持人与人之间1.5米安全距离。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本通知从即日起实施。正常诉讼活动的开展,本院将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变化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附件:立案一庭相关咨询电话:
民事一审案件:2967422
民事二审案件:2967406
行政案件、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2967407
刑事案件、执行案件:2967410
其他咨询类事项:12368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