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为进一步推动中央和省市县领导批示交办案件的办理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渑池法院制订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强领导批示交办案件的办理工作。
一是坚持“两查一访一满意”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加强对领导批示交办案件的办理工作的督查,坚决杜绝只批转、不督办,工作浮漂问题。院信访办要深入案件办理部门实地督查,确保情况全面查清、反映问题彻底查透、合理诉求解决到位。案件办理部门要及时与信访人当面沟通案件办理情况,做好释法明理和息诉罢访工作。案件办结后,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回访当事人,了解当事人的生产生活情况以及对法院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回访笔录。
二是认真落实好领导包案制度。收到领导批示交办案件必须立即上报包案领导,案件直接批示交办给具体领导的,该领导即为包案领导。包案领导要亲自阅卷,亲自制定稳控化解措施,并适时召开批示交办案件办理进度汇报会,确保批示交办案件按期圆满报结。
三是报结案件要有最终处理结果。报结案件要符合“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的结案标准。严格结案程序,报结案件要有上访人的息诉罢访保证书,回访记录,承办人、包案领导和一把手的签字。
四是切实加强责任追究。在督查、评查中发现原案办理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坚决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不到位的,不予结案,院党组责令绩效追究,并对其承办部门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