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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从互不相让到当场履行,三门峡市中院调解有“法”宝

  发布时间:2021-09-08 10:05:35






    近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圆满化解了一起因房屋租赁引起的侵权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场支付履行,双方对此再无争议。

    2020年,薛女士、张女士均向物业公司支付了门面房租金,物业公司收取了薛女士的租金,退还了张女士的租金,但涉案门面房一直由张女士占有用来开诊所。事情发生后,薛女士以其支付了租金取得房屋租赁权为由起诉张女士,要求返还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租金损失。一审法院驳回了薛女士的诉讼请求,薛女士不服,遂向三门峡市中院提出上诉。

    审监庭法官助理杨爽发现,这起案件基本事实并不复杂,双方当事人之间也无深仇大恨,只是因为双方处理矛盾的态度方式不当而结仇结怨,导致案件审理中双方对立情绪较大且态度坚决,各不相让,再僵持下去对各自的日常生活都是百害而无一利,更重要的是租赁纠纷所带来的后续问题也无法通过一纸判决彻底得到解决。

    为了从根源上化解矛盾,在向庭里法官请教后,杨爽决定通过调解让双方“破冰”。

    随即,市中院审监庭联系到物业公司经理参与本案的调解工作,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一边倾听薛女士的诉求,理解其租金已付、房屋未占的委屈,同时有针对性地向薛女士指出其主张权利的适当途径,并就后期的诉讼成本、诉讼风险对其进行释明。另一边表示了解租金纠纷给张女士的日常经营带来的无奈,在物业公司参与的情况下,指出三方在出租转租承租房屋过程中的不当之处,向张女士及物业公司释明房租的问题终究需要解决。

    在杨爽设身处地、真诚耐心的调解下,双方终于就房租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均表示希望由法院居中见证,通过现金的方式支付租金,租金支付完毕后双方纠纷到此了结。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在陕州区,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也为了保证租金支付过程的公开透明及现金支付的安全性,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本案的租金支付在陕州区建设银行内履行。

    8月27日,张女士与薛女士先后来到银行。张女士现场从银行卡内取出现金交至法官助理,再由其转交到随后到来的薛女士手中,薛女士清点无误后直接存入银行卡。款项支付完毕后,薛女士当场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

    至此,双方纠纷到此了结,不仅为当事人减轻了诉累,也让案件得到妥善处理,是法院落实司法为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写照。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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