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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用餐起干戈 诉前调解息纷争

  发布时间:2021-09-29 07:26:17


    当20岁左右的张某、高某、郑某、杨某浩四位年轻人被通知到渑池县法院时,一脸懵懂,“我们的事派出所不是已经处理过了吗?拘也拘了,罚也罚了,还让我们到法院来干什么?”

    事情还要从炎炎夏日的一个凌晨三点说起。这四个小年轻在渑池西关某饭店吃饭时,与邻桌同是十八九岁的宋某杰等三名小青年发生了口角,继而发生殴打致其住院治疗,渑池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及时出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其上述四人以殴打他人行政拘留十三天,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决定执行后,但对伤者的医疗费用双方达不成赔偿意见,宋某杰、张某钰二位以医疗赔偿费等原由,将其四人告到了法院。

    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到诉状后,认真查阅了有关证据材料,仔细分析了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焦点和处理过程,一致认为该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系年轻人,涉世未深容易冲动,因话不投机,言语不和,便发生争执,可塑性强。便及时通知其四名被告到法院后专门组织人员对他们进行了法律法规讲解教育,指出他们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在今后的社会交往中要注意言行与人和睦相处,鼓励他们悔过自新,正确处理自身行为。对照发生的过程和后果,以及赔偿补偿标准,和他们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弄明白公安局罚款500元,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进行处罚,跟受害方的赔偿案件是两码事。四位青年得知原由后,态度非常积极,“这件事给我们的教训十分深刻,我们要用积极赔偿的态度来表示知错就改。”并立刻进行了商量,针对对方提供的赔偿依据和赔偿数额,按约定时限提前打进了约定账户。宋、张两个原告收到赔偿款后非常感动:“法院诉调人员热情解答,耐心劝和,不到两天就达成赔偿协议,收到赔偿款,真是公平正义高效为民啊!”

    今年以来,诉前调解中心本着一心为民,“为群众办实事”的精神,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解纠纷,化民忧,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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