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园的美丽与和谐,既在于城市环境的外观形象,也在于市民内在的文明、教养和品格。三门峡在创建文明城市的过程中,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市民文明程度显著提升。
2020年9月26日,《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符合我市实际、突出文明引领,对提高公民文明素养、市民生活品质和我市文明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让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文明行为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与此同时,细致而清晰的法律责任为破解执行难题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条例》在严格遵照上位法的基础上,针对一些常见不文明行为处罚难的现状作出了重大突破。
例如,针对调研过程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在公园、广场、居民区及其周边打陀螺、甩鞭子,不听劝阻”问题,《条例》创设了相应处罚标准,规定“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针对困扰市民的不文明养犬问题,治犬为末,管人为本。在强化管理上下真功夫,才能一头拴住犬、一头管好人。《条例》规定:“携犬出户未用束犬链(绳)牵引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高空抛物作为一种“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不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还会造成很大的社会危害。针对这一问题,《条例》规定,“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条例》还明确规定了“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噪声扰民、共享公共交通工具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的法律责任。
厘清责任分工,明确处罚力度,为根治城市顽疾开出了良方。
日月经天,江河行地,社会和谐,人民幸福。
当城市发展与文明创建同频共振,当百姓日常行为习惯与促进文明的目标合拍相应,必将激发出巨大的热情,凝聚起无穷的力量,催生出丰硕的成果。在波澜壮阔的伟大时代,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凝心聚力,为广大市民谋求更加文明、幸福的生活,奋力开创三门峡的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