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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中院行政审判以和解促“官民”和谐

  发布时间:2011-03-22 15:38:55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近日,三门峡市中院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高效、有力地化解了一起行政争议案件,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被告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主动履行法定职责,原告魏XX撤回起诉,这起案件处理有效地化解了行政争议,以和解促“官民”和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门峡市中院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依法受理的一起魏XX诉X县房管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后,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确定了充分发挥行政审判法官在案件协调的主导作用,积极开展宣传、建议、协调和法律释明工作办案思路,承办法官不畏坚难,主动到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开展协调工作,通过不懈努力使被告行政机关认识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当,如果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桨不利于社会和谐,有可能使矛盾激化,造成当事人信访和上访负面影响。在行政审判法官深入,细致工作下被告行政机关充分认识到以上问题症结所在,与当事人魏XX达成和解,在法定期限内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给原告魏XX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后原告自愿到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经法院审查,原告魏XX自愿撤诉,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裁定准许原告魏XX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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