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阳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农村建房施工费用问题而引发的纠纷。
陈某科与陈某烈系叔侄关系,2014年3月份,陈某烈委托叔叔(陈某科)为其在灵宝市阳店镇某宅基地上盖建房屋,并口头约定自己承担盖建房屋的一切费用,双方未签订建房施工合同。后经陈某科核算,盖建房屋的工钱、料钱等共花费127800元。陈某烈支付叔叔10万元,剩余27800元未支付。经陈某科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灵宝市人民法院。
阳店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张园园查看了原告陈某科提交的诉讼请求及证据材料后,组织双方到庭,认真听取双方诉求,陈某烈表示当时口头约定包工包料承包费用为10万元,因为是亲戚关系,很信任,所以没有签订施工合同,且10万元已经分期支付完毕。陈某科则说委托盖房时并未约定施工费用为10万元,而10万元是远远不够在农村建好一座简装房屋的。找出双方分歧点后,承办法官一方面告知如果因为建房造价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依法应当进行鉴定;一方面从亲情角度出发,组织双方到法庭进行了敞开心扉的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约定2021年11月26日前支付建房欠款20000元,若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陈某科有权要求陈某烈按照建房欠款27800元申请执行。至此,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近年来,农村建房过程中,房主为了节约建房成本,多数选择没有建房资质的施工队和工人建房,签订《建房合同》不够明确具体,甚至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导致出现纠纷时难以解决。特提醒广大群众建房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建房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上除了要标明房屋的建筑面积大小、结算方式、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还要标明房屋建造质量标准、材料采购方式、验收标准、房屋安全事故责任等,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