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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法院精心调结800万元大案

  发布时间:2011-03-22 16:10:25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3月22日,一起标的额近800万元的借款纠纷,经过湖滨区法院会兴法庭法官的不懈努力成功调解结案,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06年11月15日,卢氏县一家矿业公司(下称矿业公司)和三门峡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矿业公司向集团公司借款400万元,月息2分,期限两年。借款到期后,集团公司未能偿还矿业公司借款。

    2009年11月15日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书一份,该协议书主要内容为:经结算,截止协议签订之日集团公司欠矿业公司款项762.6496万元;鉴于矿业公司经营状况,近期无力偿还债务,集团公司将其在三门峡某保健制品有限公司拥有的30%股份质押给矿业公司,矿业公司同意接受;集团公司股份质押期间,不得将股权出卖、转让;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集团公司按本金762.6496万元、月息2分计付,矿业公司随时有权要求集团公司归还上述欠款;集团公司股权质押期为三年,届时集团公司不能归还欠款,矿业公司有权对该股权依法予以处置。此后,集团公司无力偿还债务,矿业公司诉至法院。

    由于该纠纷数额巨大,诉讼中,承办法官意识到,该案拖得越久,审理的难度也就越大。为减少双方损失,负责承办此案的会兴法庭法官针对案件实际确立了“确保稳定、力促调解”的办案方向,积极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认真细致地帮助双方分析利弊,经过法官的说法明理,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一致协议,双方对此结果都表示满意。

    湖滨区法院将息诉止争、化解矛盾、质量第一、效率为先的办案原则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力求把法律规范变成当事人的自觉行为,将司法为民切实落到实处,妥善并成功调解了许多大标的额案件,受到了当事人和群众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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