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渑池县法官在办理民间邻里纠纷时注重查看实情,了解当地民俗习惯,并将其作为化解矛盾的有效途径,受到群众欢迎,收到较好效果。
原告钱召信与东邻杨涝敏同系渑池县天池镇居民,因琐事双方素来不睦,钱召信认为杨涝敏阻止房屋排水的正常走向要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法庭庭审前后经多次调解无效,数次实地勘验提出解决方案无果的情况下,拟做出判决。渑池法院主管民事的副院长张军得知情况后,决定亲赴现场,与当事人当面接触。在该村修路的情况下,车行一小时,步行半小时,终于到达当事人家中。与当事人见面后,张院长不仅勘验了当事人有纠纷的风道及水路,还到村内普遍勘察其他住宅风道的使用及通水情况。他说“办案不能孤立办案,要把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结合起来,要看下村规民约中是怎么说的,虽然它不是我们办案的依据,但是其中包含了人民群众的看法,我们办案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当事人满意,而不是仅依靠法律规定出一个结果就完事了,要让我们的裁判文书有说服力,执行力,公信力。”并随即到村民调主任家中走访,进一步了解案情,并说“法庭今后的邻里纠纷案件,一定要与民调组织和社会法庭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不能疏漏任何环节。要更加重视此类案件的社会效果。”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实地了解,在临近结束时,当事人在不知道张院长身份情况下,指着他对法庭同志说:“你们这位同志说的在理上,这种办案方式我服气。”民调主任也表示:“一定配合法庭做好当事人工作,争取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