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特地上门为我立案,真的太谢谢了!”11月19日上午,渑池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前往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刘某某家中,提供上门立案服务。
2021年6月30日17时45分左右,被告张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渑池县果园乡南平村路口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刘某某受伤,王某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因为刘某某在事故中受伤严重,截至目前,原告刘某某因治疗花费医疗费三十万元左右,刘某某的父亲在交通事故中也是严重受伤,还没有完全从痛苦中恢复过来。
渑池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从刘某某诉讼代理人处获悉相关案情后,便主动上门核实案件相关情况,并向刘某某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诉讼流程,让行动不便的刘某某足不出户就完成了立案,于是就出现文章开头刘某某的父亲对法院工作人员再三表示感谢。
目前,经过立案庭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指导,该案已经成功立案,承办法官将尽快开庭审理该案,并为该案办理了缓交诉讼费用,最大限度方便了当事人,减少了当事人诉累。
为当事人上门立案,只是渑池县法院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缩影。下一步,渑池县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延伸服务职能,积极开展上门立案,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开辟绿色通道,畅通立案渠道,主动提升服务方式,切实将司法便民、利民、惠民落到实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