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4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三被执行人在执行法官及当地村支书的耐心规劝下,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将按时给付老人赡养费。
王某是杨某、王某山、杨某霞的继父,2001年王某妻子刘某(三人母亲)去世,2011年起,王某因赡养问题先后经过村组及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处理。后因赡养费问题诉至灵宝法院。该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杨某每月支付原告王某生活费600元,被告王某山、杨某霞每月分别支付原告王某生活费200元,自2020年7月1日起,每月5日前付清当月生活费。判决书生效后,三被告均没有履行法定义务。
执行六组受理案件后,经了解,申请执行人王某现年81岁,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需要他人照顾生活起居,无收入来源,生活难以为继。为尽快维护王某的合法权益,该组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尽快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通过电话联系三名被执行人,但三人不为所动。执行干警转变方式,联合当地村支书对三被执行人耐心劝导,向其阐明利害关系,引导其换位思考,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引发的严重后果,最终,三被执行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履行了判决书义务,该案顺利执结。
一直以来,灵宝法院在执行赡养、抚养等涉民生案件中,坚持优先受理、优先执行,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