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担保风险太大了,为了这事,我们从朋友变成仇人,太不划算了……”2021年12月12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对一名担保人吕某采取提前解除拘留措施时,吕某对执行干警说道。
2019年,吕某与灵宝市某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张某夫妻二人贷款提供担保。同日,该银行向张某名下银行卡放款25万元。在还款过程中,张某等人未按时履行。该银行将张某夫妻二人、吕某等诉至法院,灵宝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张某、张某妻子给付原告灵宝市某银行借款本金25万元及利息等内容;被告吕某承担还款连带责任。判决书生效后,三被告均无主动履行迹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经查控发现三名被执行人名下均无可供执行财产,后联系三名被执行人,只联系上吕某本人,但吕某表示自己没钱,要钱找张某夫妻二人。12月2日,执行干警将其依法传唤回院,反复对其释法明理,但吕某始终不为所动。鉴于吕某的态度,干警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12月12日,执行干警接到吕某家属的电话,称吕某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先拿出5万元履行,并就剩余案款还款事项进行约定。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一幕。
法官提醒:近年来,替朋友担保最后变成替朋友还钱的事件屡有发生,提醒广大市民担保有风险,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要综合考察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偿还能力,避免感情用事,不为所谓的“哥们义气”遮蔽双眼,以免招惹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