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灵宝市人民法院立足审判,于2007年8月全面启动“法官下基层、法律进乡村”工程。该工程实施1年多来,广大法官走出审判庭,服务到基层,送法进企业,开庭在乡村,先后在各乡镇建立起法律服务联系点,用公正司法奏响社会和谐之歌。
更新理念:法官走出机关下基层
灵宝市法院地处豫西山区,辖区人口73万,其中农业人口占61万。连续10多年,该院平均每年审结各类案件5000余件,其中当事人为农业人口的案件达90%以上。2007年8月,灵宝市法院院长贾九翔带领新一届领导班子经过调研分析,发现形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广大农民群众法律知识缺乏,法院的法制宣传不够;同时,机械的审判方式也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质疑。经过反复讨论酝酿,他们决定在灵宝市15个乡镇开展“法官下基层、法律进乡村”系统工程活动,为构建和谐灵宝提供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2007年8月17日,灵宝法院专门召开“法官下基层、法律进乡村”活动动员大会,大会对此项活动进行了组织和部署。为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他们出台了《“法官下基层、法律进乡村”活动实施方案》、《案件巡回审判工作制度》、《指导民调工作意见》、《法律咨询工作意见》、《法律联系点工作意见》制度,对整个活动的每一个环节予以规范。还成立了以贾九翔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专门抓的工作机制。随后,各分管院长及执行局长带领分管庭室办案人员深入基层,开展办案服务活动。该院还专门制作了巡回审判工作日志、法律联系点和法律咨询登记报表,建立了“法官下基层,法律进乡村”工程专项活动档案台账,为活动的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巡回审判:方便群众参与诉讼
“法官下基层、法律进社区”活动启动后,灵宝法院全体人员迅速投入到活动中,院机关各业务庭及各人民法庭经常选择具有代表性或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到案发地公开审理,扩大办案效果。
2008年秋天的一天,法院刑事审判庭通过与检察机关协调沟通,组织审判人员与法警等近20人到距市区百里外的故县镇秦岭金库俱乐部广场,公开审理张克峰、张亚民盗窃金矿渣一案和刘随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一案,并进行当庭宣判。庭后,法官向群众当场就案说法,给参加旁听的300余名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 法院民二庭在灵宝市尹庄镇涧西村的村委大院内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集体土地承包纠纷案件,100余名村民自发前来旁听。庭审结束后,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此案涉及的几个主要法律问题,并举例说明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应注意的事项。其他村民深受启发,表示今后一定要慎重处理好相关问题。
截至2009年3月底,灵宝市法院在田间地头、农家门前、村部社区等巡回审理案件358件,审判人员庭后向旁听群众现场讲解法律知识192场。
延伸服务: 建立化解纠纷机制
2007年9月20日,灵宝法院和朱阳镇政府联合举办了首期人民调解员培训班。院领导不顾天气炎热,道路崎岖,驱车百里亲自为镇上各村支部书记和民调主任等农村基层干部授课,台下认真的提问和台上精彩的回答使培训现场的气氛十分热烈。活动开展以来,灵宝法院的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已在15个乡镇办了48期。通过对人民调解员有组织有计划的法律培训,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
灵宝法院还建立起简单民间纠纷先行调解和委托调解制度,对于事实清楚、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民间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在诉前积极引导、告知先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于涉及人民调解的案件,法院及时与人民调解委员会沟通,尽最大努力将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
为建立健全解决纠纷的长效机制,灵宝市法院确立了“四三二一联系点责任体系”,即:人民法庭和各业务庭每庭至少确定四个法律联系点,主管院长每人确定三个法律联系点,业务庭长每人确定二个法律联系点,审判人员每人确定一个法律联系点,联系点责任人为对应的部门或个人。责任人要主动为法律联系点的群众解答法律疑难,解决矛盾纠纷。联系点确立后,法官们积极为责任联系点提供法律服务,赢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民一庭发现黄河农场涉及土地承包纠纷较多,就及时前往农场讲解滩涂承包的法律规定;刑事庭针对有的乡镇滥伐、盗伐林木案件增多,就到这些乡镇发放宣传资料,向村民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接到联系点电话,执行法官会在20分钟内赶去解决问题,村民赞叹地说:“法官跟110一样迅速!”
2008年7月30日17时,五亩法庭接到法律服务联系点朱阳信用社求助,原来,他们的25000元存款被一储户错领后没有归还。法庭法官接到电话后,连夜赶往朱阳信用社,协商追款事宜。9天后,查到领款人系当地村民张某,法官立即找到张某,耐心向他讲解法律,分析后果。张某最终退还了全部钱款。
满足需求:法律服务进村入户
灵宝市法院还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扩大法律宣传效果。他们组织民事、刑事、行政、执行以及法庭的法官,结合办案经验,编辑通俗易懂贴近实际的法律读本,有计划地发放给联系点的群众。
该院要求各业务部门每月集中开展一次法律咨询活动。在审理案件时,坚持对当事人做到判前释法、判中叙理和判后答疑,让当事人理智接受裁判,自觉服判息诉。
2008年4月8日,灵宝市阳平镇一年一度的庙会在香什村举办。灵宝法院的法官们经过几天紧张的准备,一场法律文艺演出如期在香什村举行。露天舞台边搭起了法律咨询台,前来观看演出和咨询的群众络绎不绝。法官们身着盛装,载歌载舞,整台节目以法律宣传为主,提前准备好的法律知识问答在演出中穿插进行,回答正确的观众当场获得纪念品。群众参与积极性高,现场不时爆发出阵阵掌声和欢呼声。
2009年2月9日,也就是农历正月十五元宵佳节,灵宝法院法官利用灵宝传统元宵庙会街上人多的有利时机,在街头摆设法律咨询服务台,为群众免费发放法制宣传材料,并供法律咨询。
活动中,当法官了解到焦村镇南安头村治安状况不好时,又专门为南安头村捐赠法律书籍500余册,价值8000余元,后来还帮助该村建立起了“法律书屋”。截至目前,该院已在辖区建起了两个“法律书屋”。
一年多来,灵宝法院已在辖区厂矿、学校、社区、乡镇、农村建立起法律服务联系点108个,发放法制宣传资料27000余份,向山区群众赠送各种法律知识读本9000余册,价值近5万元,在乡村、集市、社区开展法律咨询126次,到企业、学校上法律课78次,增强了基层民调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