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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权招生玩猫腻 厅级干部玩火陷囹圄

  发布时间:2011-03-25 14:15:01


    俗话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原中共河南省高校工委专职委员金法,身为国家厅(局)级干部,年逾五旬,晚节不保,经不住金钱诱惑,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达70多万元,严重损害党的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身陷囹圄沦为囚徒。3月18 日,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被告人金法有期徒刑七年。

    2002年至2009年,被告人金法利用担任河南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郑州某职业学院所送贿赂款共计51万元,在为该学院设置为高等学校和增加招生计划的过程中提供便利。2003年至2008年,被告人金法利用担任河南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郑州某学院所送贿赂款共计14.5万元,在为该学院设置为高等学校和增加招生计划的过程中提供便利。2004年至2008年,被告人金法利用担任河南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商丘某职业学院所送贿赂款共计5万元,在为该学院增加招生计划的过程中提供便利。2007年—2010年,利用任河南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的职务之便,先后四次收受郑州某学院所送贿赂款共计4万元,为该学院专升本的过程中提供便利。案发后,金法主动到河南省纪委,后被采取“双规”措施,期间,主动交代其受贿犯罪事实,主动退出全部赃款。

    义马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金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74.5万元,依法应予严惩。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赃款已主动全部退出,依法可减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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