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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灵宝:让农民工带“薪”回家过年

  发布时间:2022-01-24 07:11:39


    “感谢法官的理解,我一定在春节前将执行款履行完毕。”2022年1月21日,被执行人杨某对执行干警说道。

    2018年期间,杨某到刘某处购买了价值20000元的饲料,仅支付5000元后,剩余15000元货款未支付,刘某多次索要无果,从而引起诉讼。2021年10月20日,双方当事人在灵宝法院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并约定还款期限。到期后,杨某迟迟未主动履行,刘某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四组刘飞法官接到该案件后,向被执行人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电话告知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后刘法官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原来杨某因家属患病未能及时履行义务,表示会积极履行。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该院暂时不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给予其承诺还款期限,督促其自觉履行还款义务。

    近年来,灵宝法院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尽可能减小对被执行人造成的影响,将善意执行理念落实到每一起办理的案件中,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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