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本院受理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三门峡监狱提请对王为民等3名罪犯减刑案件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2年2月16日至2月20日。
如对罪犯减刑假释情况有投诉意见,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为:(一)直接将书面意见投放在监狱设置的“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意见箱”;(二)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投寄到本院减刑假释庭(地址: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庭,邮编472000)。
2022年2月16日
附件:
1、河南省三门峡监狱2021年第四次减刑立案登记表(职务犯)
2、河南省三门峡监狱提请减刑假议书:王飞提请减刑建议书、王为民提请减刑建议书、魏奇星提请减刑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