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项重点工作”,更加有效地实现定纷止争,确保达到“案结事了,服判息诉”的审判工作目标,渑池法院四加强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从而为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加强源头治理。大力倡导能动司法理念,着力在成诉之前化解矛盾。该院对县域内的社会矛盾状况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出各类案件的矛盾集中点,针对矛盾源头,积极协调各乡镇司法所、村委会对有矛盾萌芽的纠纷琐事进行主动调解,对可能出现矛盾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诉前化解,对县域内重大经济发展所涉及的合同问题进行诉讼风险提示,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消除在成诉之前。
二是加强联动化解。该院积极联系各乡镇司法所在法庭设立的司法调解室,通过采取司法所单独调解、司法所与法庭联合调解、法庭调解互补的调解方式对有关纠纷进行化解。同时各人民法庭还积极协调各村委会对有矛盾争议的当事人出面协调,使调解的效果符合当地的风俗习惯和经济发展特点,从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
三是加强亲情感召力。对涉及亲属纠纷的案件采用亲情感召调解法。在调查离婚案件之前首先核查当事人家属对于双方婚姻状况的意见,查实双方矛盾的具体原由,以“调解和好”为主要原则,运用亲情对当事人之间的隔阂进行化解。对抚养纠纷案件和赡养纠纷案件,查实当事人家庭的具体历史状况,充分运用法理和亲情感化当事人,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服判息诉”。
四是加强主动预防。对涉及信访、矛盾激化的案件当事人采取主动预防的策略。积极实行法官带案下访机制,由承办法官对败诉的当事人进行回访,帮助其解决法律上的困难,解答法律的有关规定。同时对败诉的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提示,劝解其主动履行判决,防止发生新的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