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发挥企业破产退出和救治机制作用,妥善解决企业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市当前工作实际,对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并增补部分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健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财产调查、税收申报、资产处置、金融协调、征信修复、职工欠薪、变更注销、中介管理、费用保障等问题,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条件。
二、组织机构
府院联动机制组织机构原则上按照《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会议纪要》三政阅(2018)26号及《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调整四个议事和协调机构的通知》三政办文(2019)5号的要求办理,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局委为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工作机制
(一)协调会议制度。协调会议制度分联席会议、专题会议两部分。联席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听取企业破产处置情况报告,讨论研究破产审判相关领域的经验做法,各成员单位对涉及破产工作的新政策进行通报和解读,每年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专题会议由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遇紧急情况时,任一成员单位可报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召集专题会议,相关单位派员参加,主要研究解决破产个案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二)信息共享机制。各成员单位应充分认识到府院联动机制的重要性,加强沟通联系,及时通报与企业破产有关的税收、社保、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等制度政策,产能淘汰企业、困境企业、停产企业名单,户籍人口信息,破产企业处置情况及典型案例,为破产案件办理提供决策参考。
(三)风险预警机制。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困境企业、僵尸企业的监控,及时监测、分析企业欠税、欠薪、欠缴社会保险、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风险情况,结合实际进行分类处置,避免企业出现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等损害职工、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四、工作职责
(一)市中级人民法院
加强对全市法院破产审判指导,推动落实简易破产程序、执行与破产相衔接等各项机制,加快破产审理效率。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强化破产管理人履职保障,解决破产处置难题,降低破产处置成本;指导下级法院建立符合实际的经费保障机制。与联动部门形成合力,大力打击破产逃废债、侵蚀企业财产等犯罪行为,保护相关主体合法利益。建立制度及加强对破产管理人协会管理,严格对管理人的履职监督,提高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加强破产衍生诉讼案件的审理指导。通报破产审判方面的司法文件、工作制度和重大破产案件受理、审理、执行情况和相关破产管理人信息,发布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二)市国资委
履行出资人职责参加清算组的破产案件,对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事项及破产企业领导人员的安置提出建议,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注销或党组织撤销;研究全市国有企业破产处置中的问题并提出建议。涉及国有企业破产问题,由市法院会同市国资委召集有关会员单位研究解决。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涉及民营企业破产问题,由市法院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召集有关会员单位研究解决。
(四)市财政局
按照法律法规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统筹现有财政资金做好企业破产工作相关经费保障。
(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依法协助办理破产企业涉及不动产、矿业权等相关事项,指导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实现不动产远程查控,依法依据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调查令配合做好查询债务人企业以及股东、关联企业等利害关系人的不动产、矿业权登记情况;依法解除对破产企业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依法依据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企业破产处置涉及的相关不动产、矿业权登记,盘活企业不动产资产。支持破产企业用足用好关于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对破产企业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土地、房产,指导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分割转让手续,需报人民政府批准的事项,依法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
(六)市税务局
依法对破产企业进行税务管理,根据管理人的通知或公告在债权申报期间内及时申报税收债权;落实企业破产处置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所欠缴的相关税费,凭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处理;对重整企业按照税务有关规定办理税收信用修复、非正常户转正常户、经营所需发票申领等事项;保障破产企业破产程序中必要发票供应;依法征收破产环节应缴纳的税费;依法核销破产企业欠缴税费;依法办理破产企业税务注销。
(七)市市场监管局
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以及重整或和解程序终止前,非经破产案件审理法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市场监管等部门不得办理企业登记事项变更手续。依法配合解除破产企业财产保全措施。进一步落实破产企业简易注销制度,管理人可以凭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申请办理破产企业注销,市场监管部门不额外设置简易注销条件。申请简易注销的破产企业营业执照遗失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或在报纸刊登遗失公告后,破产企业或管理人可不再补领营业执照。申请简易注销的破产企业营业公章遗失的,公司制企业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或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确认,非公司企业法人由其上级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上级主管单位公章进行确认,相关注销材料可不加盖破产企业公章。
(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对破产企业在建、续建项目,住建部门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管理人完成续建、验收等工作;对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完整验收资料的项目,但符合消防、土地、规划、人防及相关配套等建设标准并通过第三方质量安全鉴定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的,纳入我市城区不动产办证遗留问题处理。
(九)市商务局
将破产财产处置、重整投资招募纳入招商引资范围,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充分利用招商引资资源和市场,有针对性地推介破产企业和破产财产,盘活闲置资产,解决破产企业处置难、重整企业投资人招募难问题。
(十)市金融局
建立和完善与破产程序相衔接的金融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重整、和解的支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有重整价值和可能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的重整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十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依法配合做好查询债务人企业社保信息政务服务事项;依法落实破产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相关待遇,协调处理破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社会保险欠费等问题;指导“僵尸企业”“去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和就业安置等工作。
(十二)市医保局
依据国家医保政策,指导破产企业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欠费补缴及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十三)市公安局
公安机关应严格甄别刑事涉案财产与破产企业财产,对于刑事涉案财产以外的破产企业财产,应确保在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及时解除采取的保全措施,积极配合管理人依法实施财产接管。加大与企业破产相关的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虚假诉讼、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妨害清算等犯罪立案、侦查力度,依法打击逃废债;及时处置涉及破产企业相关人员的抢控财产、人身伤害、散布谣言等事件。
(十四)市司法局
加强对担任破产企业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的指导监督,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以及破产管理业务培训,引导律师事务所依法履行破产管理人职责并倡导管理人报酬降低,从而降低破产费用。
(十五)人民银行三门峡中心支行
加大力度支持企业重整、和解,支持管理人依法履行接管破产企业财产等法定职责。依法配合解除破产企业财产保全措施。依据管理人提供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管理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指导银行机构规范办理管理人账户业务;依法配合管理人办理征信报告等查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有重整可行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的重整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的重整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推进重整企业信用修复,通过在企业征信系统添加“信息主体声明”等方式对企业的重整情况进行说明。在金融机构依据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后,依法将征信系统内原企业信贷记录展示为结清状态。
(十六)市档案局
推动协助管理人破产档案实行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管理人职责终止后,管理人及时完成破产案件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工作,编制目录,按照相关规范依法进行存档。对于无产可破或者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案件保管费用予以免收。
(十七)市信访局
探索多种方法和措施解决涉及破产案件上访、信访问题,狠抓信访源头治理工作。落实依法按程序办理制度,及时受理、审查、甄别涉破产信访事项,解决群众合法诉求,推动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联合有关部门解决破产案件中突出信访问题,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其它没有明确具体工作职责的局委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办理好市法院在办理破产案件过程中需要协助的事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重要作用,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议定事项,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为三门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强化全程协调。联动机制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协调阶段。事前指相关部门在处置企业破产和“僵尸企业”过程中,发现需要启动联动机制进行预估预判、司法建议的情形;事中指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相关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协调并妥善处理问题;事后指破产程序终结后,对相关善后问题或衍生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
(三)积极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联动机制要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作用,协调解决破产审判涉及的资产处置、债务处理、职工安置、产业调整、税务办理、金融机构参与、信用修复、工商注销、破产费用保障、产权瑕疵等重点难点问题。
2021年10月11日
附:
三门峡市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领导
小组名单
1.市人民政府 市长 范付中
2.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 梁维
3.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任 王晓东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局长 薛蒲生
5.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任 周长青
6.市财政局 局长 翟海燕
7.市公安局 局长 李红念
8.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局长 倪爱武
9.市信访局 局长 张红谱
1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局长 张邦年
1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局长
乔建厚
12.三门峡银监分局 局长 向俊明
13.市税务局 局长 郭春广
14.市档案局 局长 段荣武
15.市金融工作局 局长 冯铎
16.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局长 段孝廷
17.市民政局 局长 李立明
18.市司法局 局长 张龙治
1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局长 吴波
20.市生态环境局 局长 董树良
21.市城市管理局 局长 孙会方
22.市交通运输局 局长 李隽瑜
23.市商务局 局长 张华
24.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局长 徐红梅
25.市应急管理局 局长 刘向东
26.市审计局 局长 范社民
27.市医疗保障局 局长
曹成建
28.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任 李玉林
29.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局长 王江舟
30.人民银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 行长 白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