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0日,我院与市金融工作局及中国人民银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于2021年12月10日印发的《关于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豫高法〔 2021 〕368号)基础上,出台《关于加强对破产重整企业金融支持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本市企业信用修复工作的统筹协调,引导管理人凭人民法院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接管破产企业账户,依法办理破产企业资金划转等业务,重整企业及其管理人可凭人民法院裁定书申请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信息,反映企业重整情况,为失信企业修复金融信用提供便利,助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