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部署,为发挥律师 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能作用,建立合理引导机制,减少企 业法律服务成本,提升律师行业服务水平,营造稳定良好法治 环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律师服务收费制度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 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 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 》、《河南省律师协会 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意见》等律师管理规定,进一步健全 完善律师事务所收费制度,切实做到统一收案、统一收费、 统一开票,坚决杜绝律师私自收案、私自收费和收费不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
律师事务所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律师服务项目及收费标 准,实行明码标价、透明收费,供当事人选择.律师事务所在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前应告知委托人相关的收费规定, 明确律师服务费收取依据、收取程序、结算要求等,保障委 托人的知情权.律师承办业务,要严格执行由律师事务所按 照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的要求,使用税务部门规定 的合法票据,律师个人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不得接 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三、鼓励律师事务所提质降费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发展的重要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优化营商环境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当前,全市上下正在全 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广大律师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一) 积极倡导律师事务所结合自身情况,针对涉企业 类案件提供律师服务时,在公示收费标准基础上给予大幅度 优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1.专项法律体检;
2.专项法律咨询服务;
3.涉及财产标的案件代理;
4.涉及商标注册、专利申报、知识产权保护的非诉业务;
5.涉及企业设立公司规范化运营及治理的协议、章程等文书修订服务费;
6.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7.因遭遇严重自然灾害导致生产经营出现较大困难而引发的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
8.律师事务所认为应当给予收费优惠的其他情形.
(二) 为倡导社会优良风尚,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对于涉及
企业员工的英烈权益保护、紧急救助、见义勇为、妇女儿童权益 保护等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在提供律师服务时, 给予收费优惠。
(三) 积极倡导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公益法律宣传, 送法进企业.成立法律服务团队,围绕政策宣讲、法治环境 保障、企业治理结构、风险防范化解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了解企业法律需求和风险点,帮助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 助力企业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四) 积极倡导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法律培训活动, 提高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和维权意识,帮助企业有效预防 和化解矛盾纠纷。
(五) 积极推进律师调解制度的落实.利用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身的优势,发挥律师调解室的作用,着力提升律师调 解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拓宽调解渠道,提高调处效率,为 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加强律师服务收费监督
三门峡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要加强对律师执业的监管, 对违规收费或收费后代理不尽职不尽责的律师事务所及律 师 ,要以 "零容忍 " 的态度 ,坚决依法查处.各律师事务所 要定期对本所律师办理业务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律师是否存在私自收费或者变相收取费用的违法违规为,严格防范执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