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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变卖) 工作规程 (试行)

  发布时间:2019-12-05 12:10:32


    根据我院党组提出的司法技术工作对执行工作要以支   持配合为主,监督督促为辅,在支持配合中实施监督督促的 指导原则,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由司法技术部门负责.为践行 司法为民和司法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民法院工作宗旨,实现涉 讼财产交易价格的最大化,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和相 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本规程所称网络司法拍卖,是指在最高人民法 院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以网络电子竞价的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

    第二条  全市两级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由司法技术   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各级人民法院应组成专门小组负责网络 司法拍卖工作.应合理调配并明确人员,负责拍卖公告、拍 卖须知等文书制作,视频、照片等展示资料制作,接受咨询 及看样等事务性工作

    第三条   启动网络司法拍卖程序,执行部门向技术部门 移送网络司法拍卖案件,应负责以下工作

    (一) 查清拍卖财产现状、权利负担、优先购买权人及 标的物瑕疵状况等内容,并予以说明;

    (二) 提供标的物议价、询价、评估价;

    (三) 制作拍卖成交裁定、办理财产交付和出具财产权 证照转移协助执行通知书;

    (四) 向司法技术处移交: 案件《网络司法拍卖(变卖) 审批表》

    (五) 与执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司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

    (一) 确定拍卖保留价、保证金数额等;

    (二) 在收到案件《网络司法拍卖(变卖) 审批表》后, 2日内完成挂网上拍工作,包括上传拍卖公告、拍卖须  知、视频及照片,并完成相关设置、以及接受咨询等任  务;

    (三) 监督网上拍卖活动;

    (四) 签订成交确认书;

    (五) 确认保证金款项等支付方式;

    (六) 向执行部门移交网拍资料及成交确认书;

    (七) 与拍卖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网络拍卖拍成交款实行一案一账户,成交后款 项在网络系统直接进入执行局案件指定账户。

    第六条拍卖公告应当在淘宝网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上发布;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还应在相应纸质媒体上发布拍 卖公告。

    第七条竞买人(含申请执行人) 参加竞拍需交纳保证 金。保证金数额由拍卖法院按标的起拍价的一定比例确定。 标的额小的,比例要高,但最高不超过20%;标的额大的,  比例要低,但最低不低于5%.

    第八条网络司法拍卖开拍不受报名人数限制,但需二 人以上报名才能成交.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变卖的, 公告期限同拍卖,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 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第九条优先购买权人须在开拍三日前经人民法院确   认,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 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不得以以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

    第十条拍卖公告期限、拍卖中止、撤回及再行拍卖、重 新拍卖等问题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已上网的标的无正当理由不得改为传统拍 卖,有正当理由需改为传统拍卖的,需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并向中院、高院说明情况。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活动中,应贯彻网络司法拍卖优先的原则。机动车、产权明晰、已腾空或容易腾空的房屋(包括异地) 以及其它有意向竞买人的标的原则上 均应在网上拍卖。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鉴定处在基层法院 上报随机选择传统拍卖机构时,应把关审查标的是否适合网 络拍卖,做到能上网的均应上网.

    第十三条全市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  法鉴定处负责监督、管理,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月对两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和传统司法拍卖数量等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  本规程自2019年11月20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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