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审判部门:
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实中央、省委“减证便民”要求,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现就当事人申请执行和申请再审立案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9日起,当事人向本院、基层法院申请执行和再审立案时,不需要再提交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二、全市各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生效证明专员,负责查询、打印本院和二审法院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三、全市各级法院员额法官应当于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将生效证明推送至本院和下级法院生效证明专员。
四、市法院和各基层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电话集中受理对本辖区法院不执行本通知要求的投诉,及时接听,一一登记,快速交办,跟踪督办,确保措施落地见效。
五、本通知所涉裁判文书包括全市各级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刑事以及刑事附带民事一审、二审、再审判决、裁定,不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外省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
特此通知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