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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法院反映离婚案件后续身份信息管理亟待解决

  发布时间:2022-04-21 09:54:14


    2019年以来,渑池法院年均办理离婚案件375件,占全院民事年均民事结案数的10.06%。但分析发现离婚案件后续身份信息管理存在四个方面问题,亟待引起重视。

    一是信息壁垒亟待破除。目前,经法院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信息往往只能在本院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或档案系统查询,不能自动推送到民政、公安户籍等相关部门,致使离婚后各身份管理部门存在信息盲区;二是衍生众多法律风险。当前,公安或民政等部门获取当事人离婚信息,仍以当事人申报为主,当事人离婚后未再婚或者及时申报,一方或者双方串通继续以夫妻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可能会衍生出涉及物权、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等众多法律问题;三是严重损害政府及司法公信力。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在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以结婚证丢失为由,到民政部门申请补办结婚证,致使一些当事人获得了于己有利的“身份选择权”,无形中助长了“假离婚”,严重损害政府及司法公信力;四是形成的冲突难以解决。当事人经法院离婚后,再次补领结婚证,该行为如何定性,能否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一方不愿继续维持关系后,补领的结婚证是通过行政诉讼予以撤销,还是当事人起诉再次判决离婚,均存在冲突。

    为此建议:一是尽快从省级层面或者更高层面打通涉身份信息壁垒,同步各系统之间的身份信息,全力排除关键身份信息“真空”;二是在信息壁垒未能打通之前,将经法院离婚的生效文书及时发送、知会需要收集相关信息的公安户籍、民政等部门;三是严厉打击经法院离婚后,冒领补办结婚证等行为,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四是全力保障利益受损方权益。对于当事人经法院离婚后恶意串通以夫妻名义继续实施法律行为的,要全力保障第三人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信赖利益;对于一方当事人以夫妻名义继续实施的侵害其他第三人权益或不知情方的行为,要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同时要保障不知情方的异议权,及时纠错。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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